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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科技教育科工作要点 【字体:
作者:[建设局] 来源:[鹤壁市建设局] 浏览:[ ] 评论:[] 
 

2006年科技教育科工作要点

   科技教育科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建设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科技推广节能建筑和开展墙体材料改革为主线,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工作为动力,以科技推广应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推进力度,为全市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2006年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开展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逐步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使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工作得到领导支持、群众接受、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在3月份(暂定3月20、21日)举行一次建筑节能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在街上设置宣传咨询台,印制散发宣传品,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政策。
  1、3月份发布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文件。
  2、适时举办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新闻发布会、推广会,为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
  3、加大建设科技示范工作力度,今年确定1—2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示范工程(小区)。
(二)、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措施,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以及建筑节能工作。
  1、积极与审图、质监、监理、建筑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协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对重点推广的科技项目和节能措施,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严格把关,在组织施工阶段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将企业应用“四新技术”做为评先的条件之一,确保相关技术要求落到实处。
  2、积极争取政策,对使用“四新技术”、采用节能措施的建筑予以适当补贴,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及时、合理地返退墙改基金,以提高建设单位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
  3、加大科技投入,集中解决科技应用过程中遇到共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活动。
  4、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大建筑节能及墙改“禁实”工作“闭合式”监管力度。对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式等环节实行备案管理,并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建筑节能及“禁实”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把科技推广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在推广省建设厅确定的科技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我市的重点科技推广项目,采用各种措施大力推广这些项目,确保见到实效。
  2、对于上级文件明确限制淘汰的技术和产品,加大监管力度。运用法律手段,以达到这些技术和产品不在我市出现的目标。
  3、适时建立“建设科技展厅”,展示“四新技术”和新型墙体村料,使建设科技成果生动、具体。
(四)、以服务建设行业企业,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和企业竞争力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教育培训
  1、全面开展“九大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同时开展劳动技能岗位培训和鉴证工作,以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满足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2、组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他们的知识革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3、举办一级、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邀请省内知名专家授课,提高我市的考试通过率。
  4、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技术管理等人员进行建筑节能专业培训,为落实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
(五)、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执政理念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4、试行墙改退费、科技补贴工作的联合审查把关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社会热点工作的公开、公正、廉洁、透明。
  5、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专项工作,特别是保证完成市政府对我局下达的有关我科的责任目标。
二、落实居住建筑节能及创建省、部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计划。
  1、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2005]20号文件精神,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进行闭合式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建设局关于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建[2005]79号)和《鹤壁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建[2005]127号)细化“闭合式”管理措施。
  3、实行责任制,将设计、监理、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领导的责任。
  4、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原则上一月一次)召集审图、建管、质监等部门领导开会,通报近期墙改和节能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5、建立督察和执法队伍,加大对节能和墙改工作的执法力度,公布接受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包括市民、企业等)参与对墙改和节能工作的监督,对不执行节能和墙改政策的建设方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提高工作的权威性。
  6、建立通报制度,定制发布节能和墙改工作简报,对相关工作和态度进行报道和宣传,对工作的现状进行通报,同时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
  7、动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创建省、部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措施有:
 (1)、凡是建筑节能达到或超过建设部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准的,建设局将从设计、审批等方面入手,建议帮助其创建,建设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并将其是否创建示范工程与该工程的评优,评优挂钩。
 (2)、发出示范工程的文件,规定创建工作措施要求每个企业都要申报示范工程,一级企业每年至少两个示范工程,二—三级企业每年至少申报一个示范工程,否则,将不予评优、评先等。
  (3)、召开动员会,落实上述文件和精神,并组织企业到外地市参观示范工程,学习示范工程的创建活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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