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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建档案馆 【字体:
作者:[建设局] 来源:[鹤壁市建设局] 浏览:[ ] 评论:[] 
 

 

鹤壁市城建档案馆简介

 

一、概况


   市城建档案馆位于淇滨大道中段171号,建设大厦11、12楼,成立于1984年,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科学技术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建设局现馆藏各类城建档案3万余卷,底图3000余张,各种比例地形图近100000份,录像带23盒,录音带92盘,照片2000余张,此外还有一批丰富的城建资料。
   城市建设档案是和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业,它是城市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及各项基本建设的历史记录和真实反映,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城建档案对于加强城市建设中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城市各项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旧城改造,尤其是城市遭受自然灾害后的恢复、抢修工作,因工程质量纠纷引起的责任认定、居民、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城建档案的范围


   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的范围,各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1、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方面的档案;
   2、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
   3、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
   4、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档案;
5、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档案;
   6、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档案;
   7、工业、民用建筑方面的档案;
   8、风景名胜、园林绿化方面的档案;
   9、城市防洪、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方面的档案;
   10、人防设施和抗震方面的档案;
   11、城市建设科研方面的档案。


三、市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的档案资料范围


   市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各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1、城市基础资料:反映我市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资源、地形、地貌、地质、地震、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历史现状、成果汇编和国民经济统计等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的各种图纸、数据和文件资料。
   3、城市管理档案:征用土地、核拨土地、建筑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照明、防洪工程、排污工程、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档案。
   5、公用设施档案:供水水源、泵站、加压站、直径为100mm以上的各种供水管道;10千伏以上的各种供电线路。地下电缆;电讯方面的地下管线;供气方面的地下管线等档案。
   6、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方面的档案:市辖区范围内的火车站、货场、铁路、对外交通公路、市内公共交通线路等档案。
   7、工业建筑档案:各类工矿企业厂址的总平面布置图,地上地下主要工程档案。
   8、民用和公共建筑档案:党政机关、团体的办公楼;科研、文教、卫生、体育、商业、服务、娱乐等行业的主要建筑工程;各类住宅楼;有一定价值的,建筑水平较高的以及有特殊意义的建筑工程等档案。
   9、名胜古迹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档案:公园的园林绿化规划图、各旅游景点的现状图、各种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档案。
   10、环境保护方面的档案:环境普查、环境质量评价、污染治理等档案。
   11、人防工程档案:人防总体规划,全市人防工程分布图和人防干道,指挥系统工程的竣工档案。
   12、城市水利工程档案:大中型水库和对城市排水,防洪影响较大的河道及防洪工程档案。
   13、城市工程地质、水文地南和地下水资源方面的档案。
   14、测绘部门形成的各种比例的地形图、控制成果和勘测综合成果档案。
   15、城市建设科研方面的档案:城市规划、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科研成果档案。
   1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17、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18、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城建档案的管理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县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城建档案。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凡未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先将工程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待取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后,方能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将竣工档案原件送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必须经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章,否则其竣工档案为不合格,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在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并将其列入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2、涂改、伪造档案的;
   3、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是各单位应尽的职责,编制和报送的档案必须符合建设部《城建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工程档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并进行杀菌、杀虫及技术处理,所需一切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五、对外服务项目


   1、编撰城市建设专题编研资料
   2、提供城市建设新闻素材
   3、为工程选址、扩建、改造、提供(1:1000、1:2000、1:5000、1:10000)的地形图
   4、为办理房产手续、房产纠纷等产权证明提供《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1958年-2000年)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72年-1996年)原始依据
   5、为工程资质验收、扩建、改造提供成套工程资料
   6、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7、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
   8、各种建设性活动实况的录像片的拍摄录制
   9、城建档案、技术专业培训、业务指导技术服务
  10、档案的修复、修裱、装裱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联系电话:33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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