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推进建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简报
第7期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办发〔200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和豫政办〔2005〕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7月25日,我市又有三家企业的产品已经市墙改办审查通过,并报省墙改办申领确认证书:
1、鹤壁市淇滨区祥瑞建材厂
2、鹤壁市建恒免烧砖厂
3、浚县卫贤建宇免烧砖场
上述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准予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望上述企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的各个环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鹤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